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介紹說,瑞德西韋是美國吉利德公司正在開發的一款新藥,這個藥在前期主要用于治療埃博拉和中東呼吸綜合征等疾病,目前這個藥在全球任何一個國家都還沒有批準上市,現在還處于臨床階段。美國有報道用于新冠肺炎治療產生了初步的效果。我們國家在武漢多家醫院正式開始了該藥物的臨床使用,臨床試驗目前正在進行,要到4月27日才能公布臨床試驗的結果。
根據目前公開的情況來看,圍繞瑞德西韋,吉利德科學公司的確在中國申請了8件專利,目前已經有3件專利得到授權,還有5件正在審查的過程中。這8件專利申請的保護范圍涵蓋了化合物的核心結構和類似結構以及晶型,以及相關的制造方法、用途等等。
藥品是特殊的商品,它與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同時又因藥品研發投入巨大、時間長、風險大,特別需要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被授予之后,除了專利法規定的例外情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來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這個例外情形是什么呢?它包括專為科學研究和試驗目的來實施的專利技術,以及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等。
藥品作為一個特殊的產品,無論是原研藥還是仿制藥,都需要經過藥監部門的嚴格審批才能上市。對于醫藥企業來說,在生產、上市與專利相關的產品時,都應當依法進行,不僅要通過藥品監管部門的審批,也要尊重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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