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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緊急發文:立即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檢查
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20-06-15
導讀:6月14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獲悉,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14日下發了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立即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檢查。
山東是化工大省,化學工業是全省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通過道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數量大、線路長。截至去年底,全省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770家、運輸車輛3.4萬多輛(其中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330多輛),加上異地運營車輛,高峰時每天約有6萬多輛在省內道路行駛,移動的安全風險居高不下,安全管理稍有疏忽,這些車輛就會成為“運動中的不定時炸彈”。
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在前一階段開展全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針對沈海高速浙江臺州溫嶺液化氣槽罐車爆炸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隱患專項檢查。要突出對運輸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運輸液化氣等液態烴車輛及其罐體的安全檢查;突出對通過人員密集區域的道路通行路況、車輛行駛速度,以及限行和禁行線路、區域及時段的檢查;突出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車輛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實施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實行閉環管理、對賬銷號,堅決杜絕車輛帶病上路、違規通行和風險外溢。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署要求,深入開展全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作為整治重點,全面加強運輸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開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防撞報警系統相關標準貫徹實施,2022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嚴格執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嚴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鼓勵化工園區內具有上下游產業鏈關聯的企業運用管道輸送代替道路運輸,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符合標準規范的專用停車場。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工作的通知》,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源頭防范抓起,利用信息化技術,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人員、裝卸作業、道路行駛、臨時停放、罐體清洗、交通安全等環節進行系統治理,構建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實現安全風險的監測預警、綜合研判和全過程管控。今年6月底前,各市的示范縣(市、區)要完成示范建設任務,今年年底前,淄博、東營、煙臺、濰坊、日照、濱州6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重點市以及27個重點縣,都要全面建成和運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其他市、縣(市、區)也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落實全過程信息化監管要求。此前6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還印發了《山東省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安全改造指南(試行)》,指導、規范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可燃液體、液化烴及液化毒性氣體汽車裝卸設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提高裝卸作業本質安全化水平。1.可燃液體裝車過程中,對車輛靜電接地斷開、罐滿溢、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以及采用下部裝車的常壓罐車氣相回路堵塞等情形,應實現聯鎖停止裝車。2.液化烴裝車過程中,對車輛靜電接地斷開、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等情形,應實現聯鎖停止裝車。3.推薦可燃液體裝車實現定量裝車功能,可燃液體、液化烴、液化毒性氣體裝車采用“一卡通”智能裝卸系統(功能設計可參考附件1)。4.對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醇類等可燃液體,推薦采用下部密閉裝車方式;仍采用上部裝車方式的,應當采用液下裝車鶴管,并保證鶴管安放到位。5.原油、渣油、蠟油、油漿、煤焦油、液體瀝青、各種重質燃料油等凝點較高、粘度較大的可燃液體,以及苯等易結晶的可燃液體,不必采用下部裝車方式。6.根據裝車實際需要,裝車前,可采取裝運介質符合性確認和人體靜電釋放等順控程序;裝車后,可增加鶴管回位狀態現場指示功能。7.為防止裝卸車鶴管與汽車罐車快接接頭的卡件在裝卸車過程中松動、脫開,推薦采用卡件防脫設施(功能設計可參考附件2)。8.根據工藝安全需要和裝卸車實際情況,對液化毒性氣體的裝卸增加氣密性檢測流程、增設氣密性試壓安全裝置(功能設計可參考附件3)。9.加強裝卸車過程現場管控,出現裝卸異常時,司機或押運員必須快速關閉汽車罐車上的緊急切斷閥。10.按照相關標準規定,設置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設施,以及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火災報警系統和人體靜電消除器、緊急切斷裝置,配備停車牌、錐形帽等駐車警示標志,設置裝卸車操作規程現場看板、防溜車設施等。11.涉及可燃液體、液化烴裝卸的車輛靜電接地斷開報警、滿溢報警、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等報警信息(如報警時間、鶴位、類型等)應能接入DCS、GDS、PLC、SCADA等過程控制系統或安全儀表系統。12.對裝卸車相關報警信息應當進行研判分析,辨識安全風險,相應改進設備設施、完善操作規程、加強教育培訓等。13.企業應當將汽車裝卸設施安全改造納入變更管理,相應修訂完善裝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14.本指南所稱危險化學品企業,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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