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指出,我國已成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國,但部分學位授予單位仍存在培養條件建設滯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嚴格、導師責任不明確、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學術道德教育缺失等問題。
《意見》提出要強化落實學位授予單位質量保證主體責任。學位授予單位要建立健全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組織,強化制度建設與落實,充分發揮學術組織在學位授權點建設、導師選聘、研究生培養方案審定、學位授予標準制定、學術不端處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盡責擔當的權威性和執行力。二級培養單位設置研究生教育管理專職崗位,協助二級培養單位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具體承擔研究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環節質量管理和研究生培養相關檔案管理工作。
嚴抓培養全過程監控與質量保證。學位授予單位要按不同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制定各類各層次研究生培養方案,實行研究生培養全過程評價制度,關鍵節點突出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要求。把學術道德、學術倫理和學術規范作為必修內容納入研究生培養環節計劃,開設論文寫作必修課,研究生應簽署學術誠信承諾書。進一步加強和嚴格課程考試,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分流退出,做好學生分流退出服務工作,嚴格規范各類研究生學籍年限管理。
強化指導教師質量管控責任。導師要切實履行立德樹人職責,制訂研究生個性化培養計劃。不安排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關注研究生個體成長和思想狀況,與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員密切協作,共同促進研究生身心健康。完善導師培訓制度,學位授予單位對導師實行常態化分類培訓,首次上崗的導師實行全面培訓,連續上崗的導師實行定期培訓。健全導師分類評價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將研究生在學期間及畢業后反饋評價、同行評價、管理人員評價、培養和學位授予環節職責考核情況科學合理地納入導師評價體系。
健全處置學術不端有效機制。對學術不端行為,堅持“零容忍”,一經發現堅決依法依規、從快從嚴進行徹查。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為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教育部關于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博士生導師是博士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但部分培養單位對博士生導師的選聘、考核還不夠規范,個別博士生導師的崗位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教育部就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提出了以下意見。
明確導師崗位權責。博士生導師是因博士生培養需要而設立的崗位,不是職稱體系中的一個固定層次或榮譽稱號。博士生導師的首要任務是人才培養,承擔著對博士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學術規范訓練、創新能力培養等職責,要嚴格遵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培養單位要切實保障和規范博士生導師的招生權、指導權、評價權和管理權,堅定支持導師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博士生學業管理,增強博士生導師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營造尊師重教良好氛圍。
健全崗位選聘制度。培養單位要從政治素質、師德師風、學術水平、育人能力、指導經驗和培養條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導師選聘標準,避免簡單化地唯論文、唯科研經費確定選聘條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導師選聘辦法,堅持公正公開,切實履行選聘程序,建立招生資格定期審核和動態調整制度,確保博士生導師選聘質量;選聘副高級及以下職稱教師為博士生導師的,應從嚴控制。
加強導師崗位培訓。建立國家典型示范、省級重點保障、培養單位全覆蓋的三級培訓體系。構建新聘導師崗前培訓、在崗導師定期培訓、日常學習交流相結合的培訓制度,加強對培訓過程和培訓效果的考核。新聘博士生導師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在崗博士生導師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培訓。
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培養單位要制定科學的博士生導師考核評價標準,完善考核評價辦法,將政治表現、師德師風、學術水平、指導精力投入、育人實效等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對博士生導師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以年度考核為依托,加強教學過程評價,實行導師自評與同行評價、學生評價、管理人員評價相結合,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
建立激勵示范機制。培養單位要重視博士生導師評價考核結果的使用,將考評結果作為績效分配、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作為導師年度招生資格和招生計劃分配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評價考核的教育、引導和激勵功能。
健全導師變更制度。培養單位要明確導師變更程序,建立動態靈活的調整辦法。因博士生轉學、轉專業、更換研究方向,或導師健康原因、調離等情況,研究生和導師均可提出變更導師的申請。對于師生出現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導學關系的情況,培養單位應本著保護師生雙方權益的原則及時給予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系,重新確定導師。
完善崗位退出程序。對于未能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在博士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環節出現嚴重問題的導師,培養單位應視情況采取約談、限招、停招、退出導師崗位等措施。對師德失范者和違法違紀者,要嚴肅處理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對于導師退出指導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應妥善安排,做好后續培養工作。
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監督指導本地區培養單位完善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制度,并將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納入相應評估指標和資源分配體系。培養單位要制定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相關制度辦法,加強和規范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保障博士生導師合法權益,推動博士生導師全面落實崗位職責
意見原文: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26/202009/t20200928_492182.htm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7_49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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